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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个人信息 问答

邹遵超的问答 大家都在问>

  • 答:可以的,,直接下共有权证就好了

  • 是否应收违约金

    答:(1)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的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有没有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开发商与你签订的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这样就可以解除 (2)另外你还要落实的是你说的40%是预付款还是定金,,按照国家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交纳定金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收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已解决 关于婚前财产的咨询?

    答:按照你所说,,能够提交共同按揭还款证据的话,,,属于婚后工头所有的财产,,可以申请版更登记,,变更为共有财产

  • 已解决 客厅面积20平,买多大的电视合适

    答:40以内的,,或者买一个背投,,电视屏幕太大,,距离近的话对健康不好

  • 已解决 哪里能买到高端的别墅

    答:济南海尔绿城全运村,,御园别墅,,已开盘

  • 已解决 买二手房中介费用要九千三吗???

    答:您说的中介办理的费用是指中介费还是指中介费以外的费用??

  •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对请求撤销房产证,走哪些途径?

    答: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 已解决 夫妻双方都有动迁房,公积金没有贷款过,如果想买一套房子的话算首套还是二套房?

    答:还要看你之前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还要看在房管局能不能查到您的房产相关信息的记录,如果层商业贷款或者可以再房管局查到您房产信息,,则按二套房算

  • 已解决 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装修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112万房产专家

解答“房”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