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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了2.5%的同城经纪人
答:可以做抵押贷款的,贷款金额为评估价的50%左右!
答:看你信用卡的额度,额度不够可以分批刷信用卡!
答:产权50年的,已经用了几年,大概还有40年往上点!
答:你买的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一手房普通住宅且是首套,90平米以下契税是总价的1%,90平米到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首套契税是1.5%,非普通住宅和一套以上契税都是总价的3%,二手房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房东没有任何费用的,满五年不唯一,目前交总价的1%个税,契税请查看一手房标准,不满五年全额营业税加个税,总价乘以6.65%是房东要交的,契税请查看一手房标准!非住宅满五年唯一,交差额营业税(房子卖出价-房子买入价)5.65%,个税没有,契税为总价的3%,不唯一目前是总价2%的个税,不满五年是房子总价7.65%,房东要交的税,契税为总价3%!
答:房子是什么性质?售后公房要所有承租人和居住人同意的才能签卖买合同给你**,商品房直接签卖买合同过户给你**! 你们三个人平分就上三个人名字,免得以后出问题!
答:买房你报到手价中介费就客户付,报各付就各的中介费,租房一般是上下家各35%!
答:正常,因为房东觉得价格卖低了,总找理由的!所以自己买房要好好把握!
答:房东这边有营业税和个税,房子是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没有任何费用,满五年不唯一普通住宅有个税,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有差额营业税,不唯一有个税!客户这边要交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颁布时间:2009-5-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值减原值交20%,也就是增值部分的20%,这和现在转让房产是一样的,现在也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颁布时间:2009-5-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值减原值交20%,也就是增值部分的20%,这和现在转让房产是一样的,现在也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答:看客户,上海这边首套90平米以下契税是1%,二套3%!
答:先选择房子,房子选中后做产调,了解房子产权信息和抵押情况,和房东谈自己的首付情况!
答:怎么没有户型图,看不到户型图不好说!
答:是我会选择米黄色和金黄色!
答:只能交易过户加名字,以后你买房可能算二套了!
答:上海房产税早就在征收中了,只是个税细则没有出来!
答:你在南京有社保吗?户口是南京的吗?户口是南京的和交社保的是可以买的,没有是不可以的!
答:先网签不过户,你小房子还是满五年唯一的!
答:消费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