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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了2.7%的同城经纪人
答:没税的下下也就只须契税了剩下交易手续费不多的
答:产证去加名字就目前来说是可以的但要速度变化太快
答:就是契税3%首套是1%其它都一样的
答:不合理的啊,应该早点解决,时间长了就更不好办
答:法律上承认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是那个有证的。如果是婚内买的,那么就是一人一半。
答:你用过公积金贷款,今后只要符合2套房政策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答:租房只要付税金就好了,5%
答:凡是需要商业贷款补充的,连带公积金贷款一起,按照二套的政策操作,贷款4成,利率全部上浮10%
答:房屋所在地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看你是否有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般土地使用权证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划拨),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在镇域规划范围内,并且建房时经过乡镇村或国土部门同意或是老宅基地
答: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答: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0平方米;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答: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答:没有关系,滞纳金交到他破产。买卖合同有详细说明多少时间过户的
答:该市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83元,因此今年该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收入标准为6292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年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6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答:不可以的,因为你女儿没有公积金,可以商代的,做做包装可以的,另外如果要买第三套的话,可以把2套房子中的其中一套先卖掉在买进,也可以是拍卖的房子也可以的
答:条件是在家庭内与父母有房子!不能购房
答:全是朝南的朝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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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以后,直接去你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接迁至你所在城市即可。但是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是有规定的,一般没有较高资质是不能落户的。
答:同上没有具体约定,,国家调税是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定金是要退还给买家